盐政办发【2013】159号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
创建时间:2025-01-02
(盐政发〔2013〕6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免 除市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通知如下:
(一)具有盐城市区户籍(含亭湖区、盐都区、市开发区、 城南新区,下同)的城乡居民;
(二)盐城市区范围内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、社会 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;
上述免费项目均指在市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服务项目。免 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,108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。超 出限额部分,由丧事承办人承担;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, 则按实际发生额免除,不补差额。
为鼓励文明办丧,凡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市区居民,免 收3天以内守灵厅租金,免收普通告别厅使用费。
(二)市区范围内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、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儿童、在盐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盐城市区户籍的学 生、驻盐部队现役军人、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的遗体 处理费用由市财政承担。
(二)盐都区殡仪馆负责盐都区区域内遗体火化工作,盐 都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(市标准的20%)每半年由市财政 通过转移支付与盐都区财政结算。
(三)市殡仪馆年火化量根据预测分析可能超出环保部门 规定的年火化量限额时,由市殡仪馆与周边殡仪馆协调分流, 费用由市殡仪馆与分流的殡仪馆结算。